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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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

一、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只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因此,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公证时不一定要到现场,只要有书面的放弃继承申明书,有本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就行。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故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是必须其他继承人在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二、继承人包括几种?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综上所述,子女是享有对老人财产继承权的,有些子女由于特殊情况,会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放弃继承权并不要求子女都在场,只要当事人作出决定即可,可以口头方式通知其他继承人,或者作出一份书面声明材料,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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