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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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照顾过立遗嘱人?

一、如何证明照顾过立遗嘱人?

如何证明照顾过立遗嘱人?

可以提供照顾被继承人的生活照片、视频材料,以及其它人员的证言等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继承处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在遗嘱的订立过程中,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认定情况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而对于照顾过自己的人员,遗嘱人可以对其多分财产,但相关情况的认定取决于遗嘱人的意愿,如果遗嘱人并未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的,也应当根据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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