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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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在家庭生活中,一方的配偶可能因为交通事故或者严重疾病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这个时候,配偶的亲属会提出财产分割,由于涉及到经济利益,各方经常发生矛盾。其实,对于这种财产的处理是有明确办法的。那么,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三、遗嘱的时效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配偶去世后,应该先划分出共同财产,将其中的一半分为活着的一方。然后将剩余财产按照继承顺序分配。对于个人财产,也应该按照继承处理。这就是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如果配偶临终留下遗嘱的,其财产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各方处理这类事情,最好协商解决,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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