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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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

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父母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配偶和子女,那么当事人的所有合法遗产就由配偶和子女平等的进行继承了。但是,当事人的配偶没有权力强制要求丈夫的父母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如果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是受到了别人的胁迫,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