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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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能继承吗

公有住房能继承吗
公有住房所有权归国家,并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居住人只有享有居住权。因此,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不能发生继承。同时,居住权并不是一项法定物权,公有住房居住人的继承人请求继承居住权的,于法无据。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去世后,不会发生房屋的继承关系,但可以前往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公有住房承租人更名手续,当然,继承人必须符合申请办理更名的条件,并按顺位申请。如成都市规定申请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与承租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截至承租人死亡时,与其连续共同居住满两年以上。在申请顺序上按照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子女和父母、第三顺序其他具有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亲属的顺序申请,有前一顺序申请人的,后一顺序的申请人没有资格申请,同一顺序存在两个以上申请人的,需要协商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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