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列表

房屋确权和遗产继承

房屋确权和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完成遗产继承和转让后,可处置房屋

(一)为出售和购买文物房屋而提交的材料

1、交易证明申请书(正本一份);

2、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正本);

3、购销合同(复印件,核对正本);

4、转让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件);

5、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备用原件);

6、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7、对地上建筑物状况的描述;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继承人出售房屋的处理程序

1、双方应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向土地交换中心提交申请信息

3、土地交易中心如果符合要求,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处理交易验证程序。

4、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