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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对继承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怎么处理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债务。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有两个要点:一是被继承人债务的界定,二是遗产的界定。

债务的界定适用债的规则,遗产的界定请参阅法定继承纠纷中关于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则。本文整理处理此类纠纷特有的规则。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由继承人承担吗?

被继承人可以留下遗产,同时也可以留下债务,通常人们都会以为谁来继承谁就要承担起债务,实际上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遗产继承人如果不继承遗产的话,是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债务。

在我国的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如果留有债务的,首先应当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欠下的个人债务,缴纳其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剩下的遗产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先继承了,那么,继承人仍需按照其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一)继承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不是无限度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表明,对于被继承人接受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但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

(二)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由此可见,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首先应给他们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务是需要继承人进行承担的,但前提是继承人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是继承人没有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话,就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偿还的,被继承人债务纠纷的法院是被继承人死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