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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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一、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一般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6、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7、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8、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9、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0、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老人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内容包括以下: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在这里声明一下,订立遗嘱并不是老年人的权限,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有财产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立遗嘱对自己财产进行支配。所以大家不一定在年纪比较大,或者是生病的情况下,进行订立遗嘱,随时可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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