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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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处分将来可得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被继承人处分将来可得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写了遗嘱以后,那他在过世之前,还能不能处分遗嘱中所列的财产了,其实,这是可以的!因为根据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对遗嘱的事实变更行为,本来就是自己的东西,过世之前,仍然是自己的财产,所以并不能因为写了遗嘱,就对自己的财产处置权进行了限制。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遗嘱的规定,核心意思就是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在继承开始前,财产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其他人,被继承人仍有权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或者根据继承人以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情况,处分遗嘱中的财产。
如果遗嘱中概括性的说,百年后所有财产都归某某所有,而立遗嘱时有些财产还没有取得,是在立遗嘱后、过世之前新取得的,那这部分将来可能获得的财产,仍然按遗嘱意愿处理,同样,被遗嘱人对立遗嘱后新取得的财产,都可以自由进行处分,其他任何人,尤其是继承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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