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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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

一、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

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可以吗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有继承权的原告放弃权利是可以的,但需要确定是否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放弃继承权利的,如果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那么该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也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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