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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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拥有继承权?

一、哪些人可以拥有继承权?

哪些人可以拥有继承权?

与死者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公民、接受了遗赠的公民、以及有效遗嘱之中的公民都享有遗嘱继承权。对于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协议,那么法定继承人有继承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情形下继承权会被剥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公民死亡之后,若是想要继承遗产,那么首先需要确定死者名下是否有合法财产。对于有合法财产的情形,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确定死者生前是否与他人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拟定了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对于都不存在的情形,则需要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确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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