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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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原因有哪些

继承开始的原因有哪些
继承开始的原因只有一个: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生理死亡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就是日常生活中大家说的人死了,但对法律上的宣告死亡,大家可能接触的不多。当一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即使这个人没有发生生理死亡,在法律上也认为他已经死亡了,继承人可以开始继承死者的合法个人财产。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日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日期。当然,在“被继承人”没有生理死亡时,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是可以被撤销的。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继承,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不发生继承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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