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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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孙子继承遗产比例是多少?

法律规定孙子继承遗产比例是多少?

法律规定孙子继承遗产比例是多少?

如果孙子的父亲还在世,孙子没有继知承权;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了,孙子才有继承权。继承遗产,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一般是道均分,但如果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多分;回继承人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答的人,可以适当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继承法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继承人的相关继承财产比例,一般来说,如果需要进行法院诉讼分割财产的话,法院是支持进行均等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如何进行分割比例的话,那么需要在协议上进行明示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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