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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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①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的话,除非是其他继承人能证明当事人有丧失继承权的这些法定行为,不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在正常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丧失继承权的这些情况中,像是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还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