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列表

订立的遗嘱内容包括了哪些

订立的遗嘱内容包括了哪些

有人认为自己立了遗嘱就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有时候遗嘱包含的东西不完整或者是无效的话就无法按照遗嘱来继承,那到底订立的遗嘱内容包括了哪些,遗嘱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

一、订立的遗嘱内容包括了哪些

遗嘱的内容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

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受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中有的人会订立多份遗嘱,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录音的,那如果多份遗嘱共存的话哪一份遗嘱为准呢,如果遗嘱无效的话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计算继承多少份额。

TAG标签:遗嘱 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