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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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无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一、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无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无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1、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者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他人的财产,无权处分;另外,如果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应当法定继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权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

二、无效情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4、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5、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6、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7、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8、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致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版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9、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10、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11、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2、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立遗嘱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导致部分无效的常见情形就是处分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导致无效。比如说,丈夫写遗嘱将与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留给儿子,妻子又将没分家,一家子共同盖好的房屋写遗嘱留给儿子,都将因无权处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是无效遗嘱,遗嘱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