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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

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

民法上,关于遗嘱与继承的部分,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叫做被继承人。经常出现的词语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等等。那么被继承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与继承又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关于被继承人的概念,以及在继承方面所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被继承人是怎么意思

1.被继承人这个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在去世之后被继承人所继承的人。说白了就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所说的去世的人。在我国,只有去世的人的财产才能够被继承,所以他也就被称为被继承人。

不过在法律上被继承人不仅仅有自然死亡着一种情况,因为在法律上人的消失,还包括着宣告死亡这种情况。

所谓的宣告死亡就是这个人到底去世与否是不确定的,不过他符合法律上死亡的条件,就被宣告为死亡,例如下落不明已经满了四年,或者是在意外情况之下下落不明满了两年,由他的近亲属或者是利益相关者向法院提起死亡的宣告申请之后,法院经过一定的死亡公告期,如果此人还是没有出现的话,就可以被宣告为死亡。

2.不管是自然死亡这种物理死亡还是宣告死亡,这种法律上的死亡,在死亡之后,他的财产和债务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是被偿还的。

所以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金钱,房产,车辆以及其他的股份,字画等等。只要是个人,所有的东西在去世之后都会被称为遗产。遗产是可以根据遗嘱或者是法定的继承的规则来进行分配的。

对于被继承人财产的分配是采用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订立遗嘱的话,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来进行平均分配。当然,在条件特别困难或者是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可以酌情进行倾斜的分配。

3.对于被继承人来讲,债务的偿还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合法的债务,并且有凭据的话,在去世之后,遗产先会用来偿还这部分的债务。在去世之后,遗产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会先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状况来进行偿还。

如果在偿还之后还剩余了一些财产的话,则归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所有,如果留下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话,则以留下的遗产为限,超出的部分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却是或者是宣告死亡之后被称为了被继承人,也就是说他曾经在世的一些财产和债务都是被继承,被别人偿还的状态。具体的主体则是由遗嘱当中的财产所有者或者是由法定继承当中的继承人来承担。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来对自己是否接受遗产或者是赠与作出表示。在之后要以自己所得的份额对于债务进行偿还,如果拒绝偿还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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