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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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
2、遗嘱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则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表示为放弃,即为其丧失受遗赠权利。
3、受遗赠权不可以让他人代替行使权利;当受遗赠人在遗赠人之前死亡的,其受遗赠权利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时,也不可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而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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