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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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

继承诉讼中需提交哪些证据
如需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以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如果是法定继承,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 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遗嘱证明,比如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各种类型遗嘱的证据。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遗产是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遗产是银行存款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遗产是股票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遗产是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遗产是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遗产是被继承人有债权的,应提交借据及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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