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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不动产的表示是受人胁迫是否有效

一、放弃继承不动产的表示是受人胁迫是否有效?

放弃继承不动产的表示是受人胁迫是否有效

是无效的,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二)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时间要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不动产的表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没有未偿还的债务,就算有放弃继承这套不动产业并不会影响到自己偿还债务,然后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才可以放弃继承不动产的,肯定其他人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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