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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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金算是遗产吗?

人身保险金算是遗产吗?

一、人身保险金算是遗产吗?

人身保险金算是遗产,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就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应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也不应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当然事情也有例外,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1、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沒有其他受益人。

二、可以协商分割人身保险金等遗产的时间吗?

1、继承人可以相互协商遗产分割的时间。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2、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民法典》(2021.01.01生效)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

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民法典》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

一般人在购买保险时,都会在合同之中指定一个受益人,此时购买保险的主体死亡后,此时保险金并不作为遗产,而是只能是属于受益人个人所有。故此在某特定的民事主体死亡之后,并不能简单的就认为保险金属于遗产,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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