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同居/列表

事实婚姻的界定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的界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界定是什么?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它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

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除,一般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

至于离婚相关事宜,则同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事实婚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产物,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也是有限的,希望那些没有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婚姻关系的正常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悉心呵护。出现婚姻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有很多,有重婚、性格不合、身体状况异常等原因,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循序民法典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律师。事实婚姻很好界定,请及时强化自身法律常识。

TAG标签:婚姻 事实 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