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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一、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还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不一定算重婚,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即构成重婚。事实重婚是指未离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构成重婚。所以,认定是否重婚,不是以双方生育子女为前提,而主要看是否重复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起诉重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与被诉人是合法夫妻。

2、被诉人与他人结婚的结婚证(一般应通过民政局查询取得婚姻证明)、证明被诉人与他人结婚事实。

3、如果被诉人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取得被诉人居住周围的有关机关或证人的证言,证明被诉人确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不过这样的证明不好取得,同时在法律上的效力也比较低。

三、重婚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综上所述,有人还没有离婚就和他人生活,甚至是生育了孩子。如果存在两种情况,则可以认定重婚,包括双方领取结婚证,或者同居但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的,这样,作为重婚犯罪中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还可以去起诉对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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