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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报案可以吗?

一、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报案可以吗?

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报案可以吗?

受害方在重婚居住地报案可以。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报案地点应该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重婚罪的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

此是公诉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到重婚居住地或原居住地进行控告。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但如果拿不出张某原有的结婚证等资料,公安机关是不会受案的。因此,只有其前妻或前妻的家属才有条件进行控告。

公安机关是根据依据立案,而不是根据口头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同时,当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构成犯罪,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害方在重婚行为人居住的地点进行报案成功立案之后,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可以是离婚诉讼,也可以对此行为要求赔偿的诉讼。重婚行为人被却确认为重婚罪的,将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