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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解除同居关系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解除同居关系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同居关系解除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同居关系解除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居关系解除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一案(或:答辩人因___对一___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如果男女方是同居关系,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离婚的说法,但是,双方在非法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还是有平等的分割权的,另外,非婚生子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也受保护。如果这些问题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能协商处理,起诉时原告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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