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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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同居

什么是非法同居
法律上不存在非法同居的概念,同居通常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时间上持续保持同居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我们时常听到一个词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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