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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同居者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律师解析:同居者是有权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法院不是一定会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者提起诉讼,请求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