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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领养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

领养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续与他人子女建立抚养关系。在领养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亲属关系以及一系列的责任与义务。由于领养孩子涉及到亲属关系的变化和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些问题,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那么,怎样领养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本站为您解答。

怎样领养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办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6、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9、弃婴公告;

10、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本文介绍了办理领养的条件以及需要的手续和流程。领养关系一旦确定,在法律上就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承担。由于领养涉及的事务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本站律师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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