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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收养小孩的时候,首先需要当事人满足《民法典》中的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当事人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公证。那具体来说这个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一、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在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要是当事人不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这样的收养关系就属于事实收养,对当事人而言这种情况下是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的,因此应当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当然,实际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在,这方面的内容,本站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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