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收养赡养/列表

拟制血亲包含哪些类型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拟制血亲包含哪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