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收养法律规定 法录帮 收养赡养 1.8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TAG标签:法律 收养赡养 收养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