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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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有哪些

收养手续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当事人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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