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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户口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户口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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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户口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包括户口管理条例中并无强制性规定户口迁出的情形,而且户口管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户口的迁出要基于本人自愿,没有办法强制迁出户口。解除收养关系后,只要户口是合法的,被收养人本人可以决定是否要迁出户口。收养人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如果不愿迁出户口,而收养人单独要求被收养人迁出户口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解除收养关系连带被收养人迁出户口的,法院只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了收养关系,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户口变更时可以迁出或者是分立、另立。但分户的前提是被收养人自身有住房,被收养人没有住房的,即便分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户口还是在同一地址。

同样,离婚和房屋买卖户口迁出问题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