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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我们都知道收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很多收养子女在成年之后确实可能会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有些人以为只要解除了收养关系就不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了,或者是不知道应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是依法建立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共同生活的话,可以通过协商来解除收养关系,而协商不能解除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这在我国是有明文规定的。

      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养子女可能就会认为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随之解除了,以后不用再给老人支付赡养费,或者是进行其他方式的赡养。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即便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可是赡养义务却没有解除,如果老人因为没有生活来源陷入困难同时养子女又不愿意支付费用的话,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而对于那些因为有虐待或者是抛弃老人的行为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老人可以要求养子女支付收养期间为其支付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用。

      简单的说: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收养关系解除就随之消失。如果成年的养子女又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用。

      对于解除赡养关系后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虽然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养子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可是在实际中却很难实现(仅仅通过协商来解决的话),所以如果老人和养子女因为赡养费发生纠纷的话,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不能任其吞声,如果可以的话建议找专业的律师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