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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启动审理程序,一般情况下,在一审程序中,法院是不会马上判决离婚。一方坚持离婚的,败诉后可以组织材料,在适当时间上诉。有时候,被告不想离婚,在二审的时候也表达这个态度。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原告败诉的,还可以继续上诉。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只要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可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以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都要经过两次审理,第一次不通过的,二审基本会支持原告的诉求。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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