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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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具有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以及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有以下情形发生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害:

(1)过错方被被判定未重婚罪的,其中不单止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过错方在未离婚前就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指两个单身异性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的不合法共同居住行为,这一行为可能严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过错方实行家暴导致离婚的,包括损害财产的财产暴力以及对身体损伤的肉体暴力。这些暴力不仅仅是单纯的,也可能会是混合的。

(4)虐待或是遗弃家庭成员的。遗弃是指拒绝抚养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或是将其抛弃。

从《民法典》中有权力要求赔偿的人是“无过错方”,这就意味着婚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是实行着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谁是过错方那么就谁承担损害。如果没有存在这些条件或没有过错方,那么在这个离婚过程中就没有人需要承担损失。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尚只有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而其中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为以上四种情形。但是我认为这个范围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应该再扩大范围把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也列入是否为过错方的标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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