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离婚/列表

一般离婚证遗失怎么补办?

一、一般离婚证遗失怎么补办?

一般离婚证遗失怎么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二、离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三、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证如果已遗失,那么是可以直接向颁发离婚证件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但一般在补办时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同时需要按流程走,只要能获得认可,那么就可以在当天进行办理,如果是法院判决的,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补办。

TAG标签:遗失 离婚证 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