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离婚/列表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是以什么标准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呢? 实务中,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诉讼实务中,一方提出离婚的原因往往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即使存在法定离婚理由,也会因为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而错过了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这就会导致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只能等到6个月之后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TAG标签:感情破裂 认定 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