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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夫妻分居

一般来讲,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
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这样可以从邮寄送达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材料
最后,人证也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因此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样证明夫妻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