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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材料包括了哪些?

离婚诉讼材料包括了哪些?

现在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其实总少不了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就包括男女结婚和夫妻离婚。但因为,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对应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就不同。那其中离婚诉讼材料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要是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其实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并不齐全,则在起诉阶段往往法院不会受理,而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证件材料不充分,也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实际离婚诉讼材料有哪些,上文中小编已经作出了讲解,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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