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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庭审有哪些程序

一、离婚起诉庭审有哪些程序

离婚起诉庭审有哪些程序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这一阶段是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或者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诉讼一般要多久

关于提起离婚诉讼多久可以离婚的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接受诉状之后,会在7天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材料齐全基本是当场立案受理)。其次,如果已经立案,人民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审理,规定是6个月以内审结,也就是申限为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立案之后,采取简易审理程序,规定是3个月内审结,也就是审限为3个月。最后,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原被告双方准予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并不是说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就一定会判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不予离婚,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一审判决生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才能再提起新的离婚诉讼。

三、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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