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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二审一定判离吗?

离婚诉状二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通常情况下二审维持一审的几率时非常大的,建议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一般离婚二审一定判离吗?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综上,正确的上诉请求应该是: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决议进行离婚的话,那么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会直接判决双方进行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双方还有可能进行程序的,但其中一方不愿意进行复核的话,在二审时可直接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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