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离婚/列表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是否合法?

一、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是否合法?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是可以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条件: 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二、离婚官司当事人是否要出庭?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在当代的社会,一般的离婚类型的案件,进入到法院诉讼流程处理后,就会由法院送达相关的材料,比如说对被告来说,是应诉材料,还有开庭传票,必须要按照传票的规定时间出庭参见庭审活动,否则的话,需要采取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