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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分居证明怎么写

分居证明
协议人(男方):姓名___、年龄__、民族__、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姓名___、年龄__、民族__、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年__月__日生育子女__。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与__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分居期间,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暂归__。
五、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__六、 另一方__给付抚养费__元/月。给付方式:__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次探望权。在每个月__,时间为__。探望地点为__。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___
协议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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