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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那么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到被告的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经常居所地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经常居所地实践中一般以被告是否有办理居住证为准;如果被告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则原告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方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告也可在其经常居所地或住所地起诉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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