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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精神损失怎么赔偿?

离婚赔偿精神损失怎么赔偿?

一、离婚赔偿精神损失怎么赔偿?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并且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涉及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有过错的行为,那么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对于法定的过错方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可以要求对有过错的一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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