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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协议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军人协议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现役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是不太一样的,相比之下,法律对军人离婚做出了更多的规定,但是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的,那么军人协议离婚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军人协议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一)、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现役军人的范围: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三)、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军人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内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军人离婚仅仅是指现役军人离婚,而并不包括退伍军人和专业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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