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法录帮 离婚 3.2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如下: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TAG标签:受理 不予 登记 离婚 婚姻登记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