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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要带什么材料?

一、去民政局办离婚证要带什么材料?

办离婚证要带什么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法律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要结束夫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等方式,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要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到场。提交材料后等一个月,这是冷静期,届满后再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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