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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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一、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并已经定居,但因种种原因希望在国内办理离婚的:
1、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亲自回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因其它原因不便回国或者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直接委托国内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准备好涉外授权委托手续并出具对离婚态度的书面意见(上述手续需经涉外公证及认证)后,由国内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由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应亲自或委托国内律师向任意一方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如果属于一方在国外已经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以及一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情形,则任意一方都可以亲自或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一方现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依然有权管辖。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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